保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享补贴 新推出13项促就业创业补贴政策


燕赵晚报讯(融媒体记者 汪洋)近日,保定市人社局出台 13 项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进行补贴。

据了解,保定市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出台的补贴政策包括:毕业学年和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可到定点培训机构免费参加培训;毕业 2 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申报灵活就业、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不超过 2 年的缴纳社会保险费 66% 的社会保险补贴;来保求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岗位兜底安置;对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残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 2000 元。

在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方面,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可享受不超过 2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享受不超过 13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不超过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毕业学年及毕业 5 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取得营业执照,正常运营 6 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5000 元。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不超过 3 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小微企业并登记就业,自创业之日起 3 年内,给予最长不超过 3 年的经营场地或店铺租金补贴。初次创业并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创业项目,自入驻之日起可享受不超过 3 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优秀项目和企业孵化期延长 1 年。

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企业,也将给予政策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 2 年内高校毕业生,且与其签订 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每人 1000 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吸纳离校 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县中职学校毕业生和 16 岁至 24 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单位,可享受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