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党委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部门编制了《广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卫生健康委员会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教育厅           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7月13日

广西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加强乡村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着力充实乡村两级医疗卫生力量。以乡村医生为重点,采取因地制宜、分步分批的策略,引进一批留得住、用得好的基层卫生技术人才,提高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教育层次和整体水平,提升全区基层卫生健康服务能力。

二、项目目标

招聘大学生进入乡村医生队伍,建立健全大学生乡村医生培养与使用机制,提高接受过医学专科学历教育和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比例,在2025年实现“乡村医生中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到45%左右,逐步形成以执业(助理)医师为主体、全科专业为特色的乡村医疗卫生服务队伍”目标,提高我区乡村地区卫生服务能力,适应当地居民卫生健康需求。

三、实施范围和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各地组织符合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条件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免试注册为乡村医生到村卫生室服务。

四、重点工作任务

(一)组织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工作。

各县(市、区)招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医学专业毕业生至村卫生室执业,自治区卫生健康委每年4月底前统计汇总全区各地乡村医生招聘需求,对接教育部门和医学院校,会同同级党委编办、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向社会发布岗位信息,并指导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具体招聘工作。

自治区教育厅及时了解医学毕业生动态信息,根据全区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招聘计划,指导区内医学院校积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就业,指导医学院校在校内公告栏、网站等多种平台发布乡村医生岗位招聘信息,协助搭建供需双方沟通的渠道,有条件的可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联合举办毕业生供需洽谈及招聘会。

(二)加强大学生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管理。

全区各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做好属地大学生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和管理工作,鼓励和支持有意愿从事乡村医生的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积极申请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组织开展大学生乡村医生上岗前培训。

各地要将大学生乡村医生作为招聘引进的医疗卫生人才,由乡镇卫生院与大学生乡村医生签订服务协议,纳入“乡聘村用”范围,明确服务期限,期满后,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办法》继续担任乡村医生。要加强大学生乡村医生管理,做好上岗安置,制定绩效考核、社会保险、工资构成、聘用及编制使用等细则。

各地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盘活用好存量编制,对符合入编条件的大学生乡村医生且有空余编制的地方,1年内要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完成入编。

(三)推进大学生乡村医生学历和继续教育。

鼓励大学生乡村医生提升学历水平,教育部门应统筹区内医学院校教育资源,为大学生乡村医生提供学历提升教育机会。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一定的学历提升经费支持补助,符合条件且愿意纳入当地订单定向免费培养计划的,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安排送学。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大大学生乡村医生的继续医学教育资源供给,通过中央、自治区和当地组织的各类培训、进修等,不断提高乡村医生医学综合能力和实践技能。对于考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标准由各地自定,所需费用由所在乡镇卫生院予以保障。

(四)拓宽大学生乡村医生职业发展空间。

对于纳入“乡聘村用”管理、在村卫生室工作满3年的、已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大学生乡村医生,各地应优先选择补充到乡镇卫生院和上级医疗机构工作,并按规定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同时乡镇卫生院应当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优秀大学生乡村医生,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各地对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给予一次性专项补助,所需经费由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统筹政府补助资金和卫生院自有收入解决。

(五)完善大学生乡村医生激励保障措施。

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 号)、《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 号)和《广西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实施细则》(桂财规〔2022〕9 号)等政策,凡是自愿到我区村卫生室工作,作为乡村医生的高校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符合我区政策补偿条件且连续服务期在 3 年以上(含 3 年)的,其在校学习期间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由自治区财政实行补偿。各地可按照学历、执业资格、职称、工作地点等因素在单位内部分配中对大学生乡村医生予以倾斜,进一步提高其收入待遇和岗位吸引力。

各地要制定大学生乡村医生激励保障政策,做好大学生乡村医生待遇经费保障,其基本工资待遇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或“乡聘村用”标准确定,大学生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按规定为大学生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等其他保险。对于家庭不在当地乡镇的大学生乡村医生,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负责安排住宿。

五、部门责任分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协调,负责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汇总各地乡村医生招聘需求,组织和指导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进项目实施。

自治区党委编办:负责指导各地编制部门做好编制总量管理和动态调整,落实乡镇卫生院大学生乡村医生编制使用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掌握全区医学毕业生动态信息,组织和指导区内医学院校通过招聘会等渠道,积极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就业;指导高校做好乡村医生学历提升、培训和再教育,配合自治区财政厅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自治区财政厅:负责牵头落实保障经费,做好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待遇工作。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指导各地协助做好新进大学生乡村医生招聘、参加社会保险等工作。

各市、县有关部门参照自治区部门责任分工,制定本地区责任分工并抓好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乡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是全区卫生健康事业优质、高效发展的重要一环,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将大学生乡村医生培养招聘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项目,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部门协调,形成合力。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共同推进,要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确保公正公开招聘录用大学生乡村医生。要在落实养老生活补助的前提下安排到龄村医逐步退出,保障“大学生乡村医生”有序上岗。

(三)总结经验,宣传推广。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等,大力宣传大学生乡村医生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主动发掘宣传效果良好、各方满意的典型经验做法,构建先进带动、示范引领的良好氛围。自治区每年将对各地落实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推进顺利,取得突出成效的地区,自治区将予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的地区,适时进行通报。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请于每年8月20日前将专项计划年度实施情况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